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落实道路运输领域“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14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276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落实道路运输领域“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4 |
省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发〔2017〕55号),省审改办、省自贸办、省工商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8〕1号,附件1),并于3月23日召开了工作督办会,对各省级部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鉴于改革涉及的道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请你局按照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行业规章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对在省自贸实验区以及我省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实行告知承诺的3个行政许可事项“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别制定统一的文本及服务指南,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办结时限、材料目录、告知承诺示范文本、监督投诉渠道等,具体参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文本模板(附件2),用于指导各改革试点区具体实施。相关文本及资料须于4月8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王江浩 联系电话:029-8886919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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